B\&G China staff hand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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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宝孕高(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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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 China staff hand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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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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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言
欢迎加入 Bloom & Grow 大家庭! 常言道:有规矩,始成方圆。本公司业务方殷,正需 要各位同事同心协力、各展所长、推进业务。我们深信员工是公司最宝贵及重要的资产, 公司的成功有赖各位同事的努力及忠诚的服务。
本《员工手册》(简称本手册)为 Bloom & Grow 所有员工阐明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 福利、行为准则,旨在帮助员工清楚了解公司的管理方针以及本身的权益及责任。
本手册适用于宝孕高(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
如果你在阅读或执行中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或你的上司联系。我们很乐意解答你的 疑惑,并和你坦诚地进行讨论和交流。在此谨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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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司介绍
2004 年 5 月公司创始人 Alexandra Dickson Leach 与英国生产商 grobag™以合资企 业形式在香港成立 Gro Group Asia Ltd,成为亚洲首位经销英国品牌 grobag™的经销 商,之后更由欧美引入大量设计新颖、独特的婴儿及孕妇产品。至此 Bloom & Grow 正 式 成立。
自 2006 至今,Bloom & Grow 经销来自于英国、欧洲、美国的产品,已在亚洲婴儿及 孕妇产品经销市场居于领先地位。我们的客户遍布各大型商场、婴儿用品店及数以百计的 独立零售店,并同时分销于各主流电商平台,为市场提供高质素婴儿及孕妇产品。目前 Bloom & Grow 集团以香港为总部,分别在中国、新加波、马来西亚、印尼、澳大利亚及新 西兰设有分公司。
未来 Bloom & Grow 会继续致力于深耕本地市场,积极拥抱变化,不断为消费者带来 更多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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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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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能量: 享受快乐 - 不仅是为了工作本身,同时也为了身边的人。我们知道,个人能量 能使人变得大胆自信,激发人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这能从我们每个人的热情、 积极主动的行为表现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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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启发: 我们启发他人,同时也受到他人启发。启发表现为激发我们身边的人的才智或情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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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创新: 我们每个人都在努力提升自己和共同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因为我们知道创新可 以提高公司效益和员工的绩效、敬业度、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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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诚信: 我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道德操守,为人正直,做事坚定。我们旨在为自 己和 B\&G 做出“正确的”选择,做“正确的事情”,信守诺言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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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忠诚: 我们知道忠诚就是建立同甘共苦的关系。因此,我们对合作伙伴精挑细选,并且 希望从第一天起就能长期忠诚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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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责任感: 我们需要对我们的言行、行为结果负责。我们知道承担个人责任是建立信任的根 本途径,无论对内还是对外。我们勇于沟通,并以服务他人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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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雇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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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员工招聘与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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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公司聘用员工以切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为原则﹐以职位所需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文化水平及个人品德等为招聘基准,通过“公平”、“平等”、“竞争”、“择 优”的原则,进行多种渠道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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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招聘员工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提出,由香港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开展招 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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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所有职位申请者需填写《职位申请表》并经过人力资源部初步面试,再经部 门主管/经理进行第二次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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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职位申请者应聘时填写的《职位申请表》中内容、信息须真实准确。职位申请 者对在《职位申请表》上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欺诈和不实将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误导或虚假陈述将导致聘用无效或成为被解雇 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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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员工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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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被录用的员工须于公司指定日期内办理入职手续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如因员 工未能及时提供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资料包括:
身份证
户口本
银行卡
学历证明
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如适用)
离职、退工证明/劳动手册(如适用)
两张一寸彩照
其它按地方政府劳动、社保部门要求提供或公司根据需要提出的各种证件 (如于申请职位时已提交则无须重复)
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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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员工入职时须认真填写《入职登记表》,并保证在此表内所涉及的全部资料信 息均属真实。如今后有变更,员工须于变更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 个人资料更改表》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并提交变更的资料。员工对所提供的 入职资料、信息和有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不 存在任何虚假及故意隐瞒的情况。如有欺诈和不实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隐瞒欺骗,公司给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 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员工本 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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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有公司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取消录用资格和给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 制度的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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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入职报到当天未能提供前述 2.2.1 规定的有效资料,且在公司指定日 期内仍未能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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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被录用者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前述 2.2.1 规定 的有效资料、2.2.2 规定的《入职登记表》和《员工个人资料更改 表》所填写的信息及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经查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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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曾与其它公司或机构约定竞业限制期,尚未期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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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曾与其它公司或机构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为不得辞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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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入职背景调查的职位,有关被录用的员工入职前或入职后 须提供有关受雇公司的真实信息、资料,如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则为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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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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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公司录用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后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以及地方法律条例实行劳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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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员工入职一个月内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如经公司书 面通知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向 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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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所订立的明确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双方协商补充 的内容,可在合同补充条款或附件另行说明,由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及补充条 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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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员工如对劳动合同或补充合同的条款有争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并协 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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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在公司指定日期内书面回复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逾期未 书面回复,视为员工本人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会依时办理劳动合同终 止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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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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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公司为员工建立公司内部个人人事档案,记录员工人事、培训等情况。员工的 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户籍、住址、电话、婚姻状况、子女数目、学历或专 业资格、银行账号及紧急情况联络资料等)有变更时,员工须在变更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个人资料更改表》,并交给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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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员工的违纪、获奖记录等,也将被放入员工的个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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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员工以其《入职登记表》中填写的现住地址、户籍地址和《劳动合同》第二页 的居住地址为公司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送达地 址的,从其约定)。在公司有关文件、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员工的情形下(包 括但不限于员工下落不明或拒收或无法联系到员工),公司邮寄相关文件、文 书至上述地址的,视为已送达。员工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员工须在变更之 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员工提供的上述通讯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未提供通讯地址导致公司相关文书、文件 未能被员工实际接收的,以邮寄送达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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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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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录用的新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以劳动合同之约 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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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 公司将会对其试用期表现作出考核,考核合格者通过试用 期,年资从入职之日起算。如考核结果不合格即试用期绩效考核分数低于 48 分,则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如销售员工、电商运营员工在试用期内未完成公司 与其设定的试用期内的总销售目标,则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 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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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严禁双重或多重雇佣
凡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必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严禁已录用的员 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如员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度。由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引起的任何责任及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如双重或多重 劳动关系对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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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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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员工离职
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天向其上司和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如员 工在试用期满后的在职期间辞职,须提前 30 天向上司和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职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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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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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如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 30 日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 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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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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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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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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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予通知期及经济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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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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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2.2.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经济损失 10000 元以 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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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
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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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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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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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退休政策
正常退休年龄按国家和属地规定执行。员工退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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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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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员工辞职需向上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进行审批,上司与员工商议离职及交接事 宜,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及提交已审批的书面辞职申请。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离 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办理离职手续及 工作交接,且须在最后工作日办理完所有的离职手续、工作交接和填写《离职 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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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交接,包括经管工作、正在 跟踪的客户或者项目(事项、计划、内容、时间、进度、相关人等)、印章 (如有)、账户(账号权限)、涉密资料确认、密码以及手头其他的工作;归还 资料,包括客户(业务单位)名单、信息(档案、供应商档案、有效联络人及 联系电话)、员工信息、通讯录、微信、QQ、邮箱、技术文件(纸质、电子 版)、合同、图书、图纸、模板、报告、手册、设备使用说明书、信件、电脑 程序、资料和复印件等等;归还所有公司物品,包括职员证(如有)、公司制 服(如有)、办公用品(U 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电脑包括手提电脑、通 讯设备包括公司电话/电话卡/手机等)、工具仪器、钥匙(门禁)、《员工手 册》以及在职时的业务相关信息;结清借款、未报销款项、造成损失的赔偿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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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员工同意不保留前述提及资料的复印件、笔记或摘要在硬盘拷贝件里、或是可 取回的系统里、或是可通过其他形式传输的机器里,如电子的、机械的、复印 机的、录制的等机器(设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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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的,公司委托其他人或机构代理这些工作的费 用或安排其他员工加班的加班费被视为不办理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对 拒不返还或造成损坏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有权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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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勤及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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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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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以下安排:每日工作 8 小时(午餐时间除外),每周工作 40 小时。办公室工作时间如下:
| 办公时间 | 午餐时间 |
| ---------- | ----------- |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12:00-13:00 |
| 9:00–18:00 | (1 小时) |
其中,午餐时间为员工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如因特殊情况或工作原因 未能在 12:00-13:00 进行午餐休息的,可以在 13:00-14:00 进行午餐休息。如 员工休上午半天假(9:00-13:00),须在 14:00 或之前回到公司打卡上班;如员 工休下午半天假(14:00-18:00),午餐时间为 13:00-14:00,可在 13:00 打卡 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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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休息时间
除特别安排外,周六、日为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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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随时更改以上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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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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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考勤记录 考勤记录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员工上、下班时必须以公司设定的考勤系统进 行打卡以作考勤记录。忘记打卡或者未打卡者需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记 录,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此期间在工作的证明。工作时间内,员工因事中途 外出时,须先向上司提出申请,得到上司批准后方可外出, 并通知人力资源 部。工作时间内外出拜访客户,须先在企业微信上向上司提交外出申请,待上 司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到达客户处时在企业微信上进行拍照打卡。员工出 差,须先在假期管理系统上提交出差申请,待上司批准后方可出差。代替他人 或委托他人进行考勤打卡(包括外出拜访客户时在企业微信上拍照打卡)、制 造虚假的考勤记录,均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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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员工无故不进行考勤打卡(包括外出拜访客户时未在企业微信上拍照打卡)或 工作时间内未经上司批准擅自离岗、缺勤、外出(包括拜访客户)、出差等视 为旷工,公司不支付其旷工期间相应的工资和保留发书面警告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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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员工需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凡超过正常上班时间 10 分钟到达公司的 视为迟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 3 次者,公司可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单 次迟到 20 分钟以上(含 20 分钟,即 9:30 或之后和休上午半天假时 14:30 或 之后到达公司)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含 30 分钟)者,公司不支付其迟到或 早退时间的工资,以 30 分钟为最小单位,不足 30 分钟的按 30 分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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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无故缺勤视为旷工,公司 有权不支付其旷工期间相应的工资和发书面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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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连续旷工 3 天以上(含 3 天),或累计旷工 3 次以上(含 3 次)或 3 天以上 (含 3 天),均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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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准时上班及良好的出勤率是员工对工作承诺及责任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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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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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于非法定假日工作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享有加 班工作补偿。详情依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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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如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或者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工作, 须事先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列明加班工作的原因,得到上司批准后方可 加班。同时员工须将签批的加班申请表交给人力资源部以作记录存档。员工未 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认定为加班。员工加班,须正常进行考勤打 卡。如未进行考勤打卡,公司有权不认定为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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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如工作需要,公司可依照有关法例规定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及法 定节假日工作,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加班补休或支付加班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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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加班时间以 30 分钟为一个单位,未满 30 分钟时不作计算。加班时的休息时 间、用餐时间等不算入加班时间,加班时间须经过上司确认和人力资源部核 实。如经人力资源部检查发现员工填写的加班时间多于实际考勤记录显示的时 间,将以实际考勤记录显示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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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加班补休 加班补休假是指在其它工作日中以休假的形式进行补偿,加班时数与补休比例 为 1:1。享受加班补休的最小单位为 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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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加班补休假须在加班发生后的 12 个月内休完,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 工进行休假。员工应在规定限期内申请补休,如拒绝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安排的 补休或在加班后的 12 个月未休完相应的加班补休假,则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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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有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将不被视为加班:
员工参加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它娱乐活动; b) 员工参加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工余娱乐活动; c) 非公司指派,员工在下班后从事属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d) 员工工余时间自愿参加培训课程或公司组织的培训; e) 员工出差期间适逢国家规定之假日或休息日而休息的时间; f) 员工上下班及在非国家规定之假日或休息日出差等所有交通时间; g) 非公司指派在非工作时间内陪同客户用餐。
a) 员工参加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它娱乐活动;
b) 员工参加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工余娱乐活动;
c) 非公司指派,员工在下班后从事属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d) 员工工余时间自愿参加培训课程或公司组织的培训;
e) 员工出差期间适逢国家规定之假日或休息日而休息的时间;
f) 员工上下班及在非国家规定之假日或休息日出差等所有交通时间;
g) 非公司指派在非工作时间内陪同客户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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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请假程序
4.4.1
除因突发情况无法事先请假外,员工申请任何假期必须事先在假期管理系统中 进行申请。除哺乳时间外,请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4 小时),请假时间不足半 天作半天计算。年度带薪假、加班补休假、事假和生日假,经过员工上司批准 后生效;年度带薪假、加班补休假、事假和生日假以外的任何假期,请假时需 提交有关证明文件,除经过员工上司批准外,还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生 效。员工未能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公司将有权不批准或撤销其请假申请,按事假处理。员工有虚假请假,公司已支付了员工虚假请假假期工资的,公司有权 要求员工返还虚假请假期间的工资。
4.4.2
因突发情况无法事先请假时,须在上班时间前 1 小时以电话形式通知上司,说 明情况,并在休假后上班的 1 个工作日内在假期管理系统中补办请假手续(包 括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请假方可生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休假后上班的 1 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须在公司另行要求的日期内提交证明文件, 否则视为逾期补办请假手续。逾期补办请假手续(包括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有权按事假处理。未补办请假手续的,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不支付旷工 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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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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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员工因病不能事先请假的,请按 4.4.2 的流程请假。员工能事先请病假的,连 续 2 天或以下的病假须提 3 个工作日申请,连续超过 2 天的病假须提前 5 个工 作日申请。员工请病假须向公司提交由区/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 明(包括但不限于病历、医生开的休假证明、挂号发票、医药费单据、检查报 告及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等)。如公司发现员工提交的疾 病诊断证明有疑点(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医院的盖章、没有医生签字/盖章、病 假单涂改等),员工须对疑点进行说明并去医院补正。该疾病诊断证明需经过 员工上司签批后交予人力资源部。员工未能提供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公司有 权不批准或撤销其病假申请并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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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公司对员工病假真实性的事实具有核实调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员工就诊 的医院核实病情和疾病诊断证明资料、要求员工由公司指派的人员陪同到公司 指定的医院复核等。如员工无故拒绝由公司指派的人员陪同到公司指定的医院 复核的,公司将不批准或撤销其病假申请并按事假处理。公司已支付了员工虚 假病假工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返还虚假病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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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员工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资料、找人代诊、利用病假在外兼职或出外旅游或 逛街或购物等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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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员工工作所属地区的规定执行。上海地区不得低于当年上海 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员工病假待遇高于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的,按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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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国家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一天法定假日,包括:
元旦 一天(一月一日)
春节 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 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 一天(五月一日)
端午节 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 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 三天(十月一、二、三日)
以上法定假日可依照有关国家规定而更改。非以上法定假日将按正常作息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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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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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员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年度带薪假(以下简称带薪假),包括法 定年休假(即国家规定之带薪年休假)和公司额外福利有薪假,有关详情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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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职工在休带薪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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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带薪假的计算年度为日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一个计算年度 内服务不足一年者,带薪假以服务时间按比例折算。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 不享受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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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带薪假必须在当年休完,未休的带薪假不能延期到下一个年度。除获香港总公 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外,当年带薪假最迟须在当年 12 月 31 日休完,否则视为员 工自动放弃未休带薪假,且不得要求公司给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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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连续 2 天或以下的带薪假须提前 1 周申请,连续超过 2 天的带薪假须提前 2 周 申请。所有已休带薪假将优先扣减法定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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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批准或者统筹安排员工休带薪假, 员工应遵从有关安排,如有特别原因可以申请另行安排,公司将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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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公司安排员工休带薪假,但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假者,公司只 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视为加班或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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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如公司解雇员工或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时,未能安排员工在离职前休完当年应 休未休的带薪假,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100%支付应休未休的公司额外福利 有薪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报酬。计算未休的公 司额外福利有薪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当月基本工资除以月计薪天 数(21.75 天)进行折算。月计薪天数(21.75 天)随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 变动而变动。如员工本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 公司不计算员工应休未休的公司额外福利有薪假工资报酬。如员工离职时已休 当年公司额外福利有薪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公司额外福利有薪假的天数将扣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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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假:
1.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2.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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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0
法定年休假天数依照有关国家规定的变化而更改。公司额外福利有薪假是公 司给予员工额外的福利假,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取消此福利假或增 减假期天数。公司额外福利有薪假改变时,请参照公司发出的通知、通告。带 薪假总天数随法定年休假和公司额外福利有薪假的变动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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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婚假
4.8.1
凡符合国家结婚年龄规定且为入职后结婚者可向公司申请婚假。婚假天数按员 工工作所属地区的规定执行。
4.8.2
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 15 天申请并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8.3
婚假须于结婚登记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休完。如因特殊情况需在结婚登记之日起 的 3 个月后休婚假,员工须书面向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婚假须一次性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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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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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产假天数按员工工作所属 地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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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员工经医生确认怀孕后,须通知上司及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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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产假须提前 1 个月申请。申请产假须先提交医院开具的预产期证明书、结婚证 和《生育登记凭证》,并在婴儿出生后提交婴儿出生证及相关医疗证明。产假 须一次性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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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其他与产假有关的规定,参照属地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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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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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员工在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及上级主管批 准,女员工可享受至婴儿一周岁为止的有薪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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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婴儿 1 周岁以内,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与女员工 1 小时哺乳时间。女员工生 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员工申请哺乳时 间须提交《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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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
以上详情如国家或属地另有规定者,以国家或属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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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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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员工,在子女 3 周岁以内,每年(以子女周 岁作为计算年度)可享受育儿假。育儿假按员工工作所属地区的规定执行。广州地区,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一次性休完或分两次休完,并按广州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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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员工休育儿假须提交《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原件 和复印件。连续 2 天或以下的育儿假须提前 1 周申请,连续超过 2 天的育儿 假须提前 2 周申请。育儿假必须在当年度休完,未休的育儿假不能延期到下 一个年度。 4.11.3 公司可根据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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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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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
护理假按员工工作所属地区的规定执行。广州地区,同一自然年度内,护理 假可一次性休完或分两次休完,并按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护理假期间的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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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
员工休护理假须提交父母《户口本》、《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相关证明资料原 件和复印件。如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住院证明等材料。连续 2 天或以下的护理假须提前 1 周申请,连续超过 2 天 的护理假须提前 2 周申请。护理假必须在当年度休完,未休的护理假不能延 期到下一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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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公司可根据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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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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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去世时,可享 受 3 天丧假;员工本人的祖父母去世时可享受 1 天丧假。丧假有效日期为死 亡之日起的 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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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员工申请丧假须提交有关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丧假须一次性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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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生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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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
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在生日当天可享受一天带薪生日假。如生日当天是周末或 法定节假日,可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前 1 天或后 1 天休假。如员工因工作需 要或其他原因未能休生日假,生日假不给予补回或补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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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生日假须提前 1 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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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
生日假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假,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取消此假 期或增减假期天数或改变休假规则,当有所改变时,请参照公司发出的通 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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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事假
员工请事假不能事先请假的,请按 4.4.2 的流程请假。员工能事先请事假的,连续 2 天或以下的事假须提前 1 周申请,连续超过 2 天的事假须提前 2 周申请。需减发的工 资:当月基本工资/21.75 天 x 事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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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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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
员工工伤,情况紧急应迅速前往医院治疗,严重者可由他人陪同。事故发生 后,当事人或目击同事应尽快向相关部门主管/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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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2
员工如因工负伤需接受治疗,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属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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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3
员工若因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或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它不属于工伤范围的原因受伤,无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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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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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薪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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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薪酬信息(包括薪金和工资资料)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情况下,知情人及 员工本人不得告诉他人或与他人讨论有关薪酬的情况,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查 看薪酬,违反本规定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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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现、考勤情况、请假情况、违纪 情况等)、公司经营效益和市场情况进行薪资评估及确定薪资水平或做个别调 整,并不保证每位员工每年都有薪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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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员工不遵守政府或公司疫情防控措施、规定被隔离或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在 被隔离或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公司不支付其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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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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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公司可根据当年经营效益与员工的表现,考虑是否发放当年度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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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公司有权结合员工的考勤情况、请假情况、违纪情况等来确定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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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年终奖并非保证条款,发放与否、发放的对象及金额,将由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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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工资发放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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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工资发放
公司采用月薪制,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天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当月工资,如遇特 殊情况另行安排。如员工接收工资的银行账户信息有变动或遗失、丢失银行卡 等,须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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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每月 23 日或之前入职的新员工,该月工资于该月发放;23 日之后入职的新员 工,该月工资在下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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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员工对工资有异议的,须在次月 5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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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入职、离职工资计算
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大于 21 天,按以下方法计算:基本工资-(基本工资÷ 21.75)x 未出勤天数。
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小于等于 21 天,按以下方法计算:(基本工资÷ 21.75)x 已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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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个人所得税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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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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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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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为员工缴纳含养老、医疗、失业、 生育及工伤 保险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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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社保缴纳基数根据员工工作所属地区有关规定执行,每月社保费中员工个人所 承担的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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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公司按照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住 房公积金中员工个人所承担的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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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员工购物
员工可购买公司产品,但须为自用或代亲友购买,严禁转卖而赚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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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其他福利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情况,不定时检查和评估员工福利,如有其他额外福利优于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则属公司自由决定,并非成为聘用员工的必要条件。在员工离职前, 公司有权取消任何额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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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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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工作表现考核
除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前需做工作表现评估评,公司每年会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估。评 核结果将作为未来薪酬检查或评估、培训及个人发展的参考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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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晋升/调动
公司会根据需要晋升或调任表现优秀、突出的员工至新的职位,让员工履行新职位的 职责并享有该职位的薪酬待遇。公司晋升员工时,勤恳、忠诚、才干、遵守纪律、积 极合作、出勤情况等将作为晋升的考虑因素之一,而每一个员工的晋升机会皆为平 等。
当员工身体状况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员工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岗 位要求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异常时,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或变更其工作内 容,员工愿意服从公司安排。工作岗位与工资两者一一对应,岗变薪变,薪随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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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培训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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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培训方式
培训与发展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实现,如培训课程、在职培训等。公司选择培训形式 时将充分考虑到培训的效果、可用资源及业务优先权。公司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形 式,对员工进行培训:
部门主管对个别员工进行的职业技能指导、培训;
公司培训部门组织的内部业务专项知识培训;
外聘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课程;
公司规定的其它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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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培训费用
公司可根据情况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公司可以要求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 反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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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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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在培训过程中或培训结束后安排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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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参考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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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作为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以及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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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通知与通告
公司通过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微信、Slack、Basecamp、公告 栏、邮寄等)发布通知、通告。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仔细阅读这些通知、通告,不能把未阅 读通知、通告作为不遵守或执行通知、通告里的内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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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员工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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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行为与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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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员工与人交往应持负责、专业的态度,礼貌、尊敬地对待同事、客户和其他 人,严禁粗俗、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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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工作时间内(包括在家办公期间)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但不 限于看书、看杂志、看电影电视剧、看视频、浏览网页、聊天、睡觉、外出 吸烟、处理私人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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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在办公室员工应避免大声喧哗、高声讨论或聊天、播放音乐或其他滋扰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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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在开会、培训期间手机应调到震动或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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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要关闭设备电源,将所有重要和保密资料锁入文件柜, 并将办公桌整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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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及贵重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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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听从指挥,服从上级领导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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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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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严禁携带枪支、刀具、毒药、腐蚀性化学物品等危险品进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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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严禁吸烟规定
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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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酒精与毒品
工作场所或公司业务场合严禁出现酒精类饮品及毒品。严禁使用、藏有、购买或销 售、交易毒品或其它违禁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交毒品/酒精测试报告:
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做药品测试或酒精测试的;
公司通过合理判断觉得员工在工作期间或使用公司财产设备时有使用毒品/酒精 的嫌疑的;
公司需要或者法律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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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仪容仪表
员工穿着应整洁得体、端庄,注意仪容仪表,不得穿奇装异服,修饰得体,保持头发 的长度、颜色、发型大方得体。接待客人、供应商、合作伙伴或拜访客户时应穿着大 方得体的职业装。特殊情况下如需穿着公司统一制定的服饰,员工有义务随时保持制 服整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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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商业诚信
Bloom & Grow 深信廉洁、诚信及公平竞争是营商的重要资产,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及成功十分重要,因此所有员工必须维护公司商业诚信的声誉,坚守及实践诚实及廉 洁的行为。
防止贿赂条例为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员工不得要求、提供或接受任何形式的 贿赂或利益。员工应避免从事任何可能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业务、投资或活动。公司 绝不容许员工有不法行为,如盗用公司财物及专利资料、欺诈和操纵公司账户、文件 及内幕交易等。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员工将会受到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处分而立即 解雇。如有员工被怀疑有贿赂、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将被移交有关部门、机关处 理。
##
10.6 防止贿赂、贪污、偷窃、欺诈及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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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任何员工不得因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或在执行职务时以公司员工身份向任何人 索取或接受利益,一经发现,必受到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处分。“利益”在 此包括但不限于礼物、借贷、费用、报酬、职位、合约、服务、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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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若为对方主动提供且符合惯例的礼物馈赠或应酬,其价值在人民币 200 元以 内,员工可考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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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
如收到利益会影响该员工客观处事或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员工应拒绝接受。 同样地,如收受利益导致有关偏私或行为不当或投诉,员工也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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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员工如收到(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卡、礼券、红包、现金、机票等馈赠,均 应汇报部门主管/经理,由公司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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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
在任何情况下,员工不得为谋取或维持工作之便或优待,而提供贿赂或利益 给任何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员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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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
员工如遇贪污、偷窃、欺诈及挪用公款的事件或怀疑事件,应直接汇报人力 资源部或总经理,或通过部门经理上报。公司将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报警或 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10.7 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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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员工应避免从事可能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业务、投资或活动。员工必须避免 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当有可能发生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 形时,雇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如员工或其近亲属在与公司有业务来往或竞 争的任何行业、其他机构拥有直接或间接的财务权益,员工必须向公司申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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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员工与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在公司应避免有从属关 系或在公司财务批核程序上有直接关系或在公司架构内具有影响或不利公 司、员工的利益的关系。如近亲关系与工作关系有抵触,公司有权作适当的 调动或安排。员工有责任在《求职申请表》和《入职登记表》填写相关信 息,向人力资源部及部门主管/经理申报有可能引致与公司政策有冲突或不必 要尴尬的情况。如员工有近亲属受雇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寻求业务关系的 供应商或代理商、客户以及其他组织,也必须向公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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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爱护公司财物及办公设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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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公司派发供个人使用的财物,如有遗失或人为有意损坏需 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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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
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如影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时应小心谨慎。公司的 办公设备和用品仅用于工作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员工应节约使用办公 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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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
公司有权派人在任何时候对公司财物及办公设备进行检查,并保留无论员工 在场与否均可检查而不作预先通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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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公司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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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工作期间获悉的一切之公司机密资料、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销售合同、技术数据、设计图样、专利及知识产权资料、产品信息、 财务和会计资料、有关员工雇用条件的资料、销售和市场推广资料、客户和 供应商详情以及其它任何在可以明显看出该资料属于保密资料的情况下传达 给员工的资料等)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泄露或披露给任何人及未经授权与外界 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否则将受到严重违法规章制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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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若因违反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公司有权向该员工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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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
员工为公司所做的设计、文件等皆为公司财产,未经批准,不得带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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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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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健康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让顾客和员工感觉舒适,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干净整洁和养 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员工应确保自身的健康,没有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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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急救 在发生重大事故或员工突发疾病时,未经正式急救培训的员工不得进行急救,部门主 管/经理应立即呼叫救护车,并随后报告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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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工作事故 所有事故须上报部门主管/经理,并由其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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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消防 员工应熟悉办公所在楼宇紧急出口的位置及消防设备,参与办公楼物业管理处安排的 消防演习,严格遵守办公楼出示的安全通知或通告。员工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在工 作中爱护消防器材,不随意挪动消防器材,不堵塞消防通道。遵守办公楼物业管理处 及公司一切关于吸烟方面的规定。按照安全标准使用公司的设备和工具。员工进入公 司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工作中发现火险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经理和办公 楼物业管理处,同时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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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来访接待 员工除有工作需要,不得擅自带领非公司人员进入公司。接待私人来访(包括但不限 于私人朋友来访、家属来访)的必须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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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电脑、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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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公司电脑资讯部负责公司电脑信息系统(含网络)安装、调试、保养、维护和软件安 装、更换、卸载,并对公司电脑病毒或有害信息数据进行研究、防治及处理。公司电 脑及相关设备、设施、配件、软件的购置,由电脑资讯部负责。部门员工需购买、安 装、更换电脑及相关设备、配件、软件、系统、程序等,须经部门主管/经理和电脑 资讯部批准。未经电脑资讯部批准,员工不得私自下载任何电脑软件、系统、程序。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拆卸、更换公司电脑及相关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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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电脑出现故障或发现病毒时,使用或操作人员须立即通知电脑资讯部处理。员工须特 别留意使用任何外来的电脑磁盘可能带来的病毒,使用前应先用已安装在电脑中的病 毒检测程序作防毒测试后,方可使用该磁盘。员工接收不知名的电子邮件或浏览互联 网并下载数据时,须慎防该电子邮件或数据藏有电脑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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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严禁员工使用、下载安装盗版软件及在公司范围内存有或藏有任何盗版软件磁盘、光 盘或盗版软件的器材。如因员工私自使用、下载安装盗版软件及非法程序或复制盗版 软件、非法程序及操作手册等,或进行任何侵犯版权行为,而造成任何商业纠纷和违 法,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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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员工有义务维护公司的信息网络技术安全,包括对个人的用户名、密码、访问权限的 保密等,不得泄露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禁止超越权限使用电脑,禁止破解、盗用他 人密码操作电脑或查看一些员工本身无权查看的文件、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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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员工应利用公司的电脑、网络、电子邮件及各通讯平台处理与工作相关的事情,未经 公司批准,不允许用作其它用途。员工在公司上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 在互联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违纪、违法活动。不 得利用公司电脑、网络观看、查阅、复制、下载、传播、制作淫秽、色情、内容敏 感、不合法等的内容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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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互联网、电子邮件及各通讯平台向其它同事或公司 发送超出他们职权、职责范围的内容和信息,或以公司名义做出任何承诺。此外,员 工使用虚假身份或他人的身份发送公司数据或发送暗示该数据是由公司所发送的信 息,均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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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员工使用公司电脑、互联网、电子邮件及各通讯平台时不得泄露、披露公司机密信 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法、财务资料、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或任何视为保密 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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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的电脑、互联网、电子邮件及各通讯平台做出影响公司声誉、形象 及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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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公司保留一切监控公司所有电子邮箱账户、电脑设备及资料、互联网及各通讯平台使 用的权利,可随时进行监控并无需作预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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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纪律处分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保证高效的工作及优质的服务。任何违纪行为 都将受到处分。纪律处分按员工违纪行为的事实及严重程度来进行分类,包括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严重书面警告(最后警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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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会受到口头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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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杂物或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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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未能保持工作范围、办公桌等整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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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个人仪容仪表未达到公司要求,或在特殊情况下未按要求穿着公司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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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无正当理由擅自提前午餐时间及其他休息时间或延长午餐时间及其他休息时 间(首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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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在 3 次以内(含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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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高声讨论或聊天、打闹嬉戏、聚集聊天、播放音乐或 其他滋扰行为(首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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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
在公司的复印机、传真机复印、扫描、发送或传送与工作无关的资料(首次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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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或会议时无故迟到或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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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
上述未列出,后由公司经相应的民主程序认定为属于受到口头警告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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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会受到书面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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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受到口头警告处分后再犯或累计受到 2 次口头警告处分(包括不同违纪行为 的口头警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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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本手册 4.2.2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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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 3 次,不满 5 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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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本手册 4.2.4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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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以任何形式不礼貌对待同事、客户和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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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
工作时间内(包括在家办公、外出工作、出差期间)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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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
非工作需要,未经批准擅自带非公司人员进入公司或接待私人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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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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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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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0
连续旷工不满 2 天,或旷工 1 次或累计旷工不满 2 天的;
###
13.2.11
浪费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的;
###
13.2.12
不执行标准操作程序、安全操作规程或违规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等,造成公 司经济损失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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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3
工作失职或违反规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的;
###
13.2.14
无视领导,不服从合理的指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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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5
有能力但故意限制自己的工作表现或不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
13.2.16
拒不接受上司或部门负责人做出的合理的工作、任务、出差安排(包括疫情 期间被安排到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
###
13.2.17
未按时按质完成合理分配的工作、任务、指标;
###
13.2.18
休假前未做工作交接,影响工作进度或致使公司因此受到损失;
###
13.2.19
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或休假安排;
###
13.2.20
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 13.2.21 歧视他人,或在工作中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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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2
未妥善保管经管之公司财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图章等), 丢失或损毁,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
###
13.2.23
作为管理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义务,导致其所管理或监督 的人员的工作出现失误或达不到既定标准、目标,或造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和未致使他人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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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4
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的跨部门、地区协作或合作;
###
13.2.25
未按请假程序、流程进行请假,或未按在家办公申请程序申请在家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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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6
作为管理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义务,对其所管理或监督的 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未及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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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7
违反本手册 12.3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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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8
将公司的物品、设备、工具、网络、电子邮件和各通讯平台等用于私人用途 或其他非工作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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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9
上述未列出,后由公司经相应的民主程序认定为属于受到书面警告处分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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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会受到严重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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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受到书面警告处分后再犯或累计受到 2 次书面警告处分(包括不同违纪行为 的书面警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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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在非吸烟区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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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连续旷工 2 天不满 3 天,或累计旷工 2 次或 2 天不满 3 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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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5 次以上(含 5 次),不满 7 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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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
遗失公司重要文件如营业执照、各种登记证、账簿、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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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
违反本手册 10.6.4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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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
不执行标准操作程序、安全操作规程或违规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等,造成公 司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1000 元且在 5000 元以内(含 5000 元),或致使他人 受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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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
出现事故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导致事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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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
工作失职或违反规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1000 元且在 5000 元以 内(含 5000 元),或致使他人受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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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0
工作消极,经上司提醒或指正后仍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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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1
人为地制造矛盾、无中生有、造谣、传话,干扰和影响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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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2
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1000 元且在 5000 元以内(含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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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3
事故或问题发生后,当事人故意隐瞒或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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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4
未妥善保管经管之公司财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图章等), 丢失或损毁,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1000 元且在 5000 元以内,或其 他不良影响,或在遗失、丢失、损毁后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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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5
作为管理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导致其所管理或监督的人员 的工作出现失误或达不到既定标准、目标,造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超过人民 币 1000 元且 5000 元以内(含 5000 元),或致使他人受轻伤,或对公司业务 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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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6
未经批准,拆卸、更换公司物品、设备、设施、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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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7
患有影响工作和/或影响公司及其他员工安全的疾病和障碍,未立即通知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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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8
对员工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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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
浪费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1000 元且 5000 元以内(含 5000 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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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0
未经授权,使用和操作需经授权才能使用或操作的公司物品、设备、工具、 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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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1
上述未列出,后由公司经相应的民主程序认定为属于受到严重书面警告处分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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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受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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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受到严重书面警告处分后再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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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本手册 2.2.2 规定、2.2.3 规定、2.2.4 规定、2.6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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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进行考勤打卡(包括外出拜访客户时在企业微信上拍照 打卡)、制造虚假的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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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连续旷工 3 天以上(含 3 天)或累计旷工 3 次以上(含 3 次)或 3 天以上 (含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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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
本手册 4.5.3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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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
本手册 5.1.1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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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
购买公司产品进行转卖而赚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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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
使用、藏有、购买或销售、交易毒品或其它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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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
违反本手册 12.4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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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0
未经公司批准,利用公司设备、互联网、电子邮件及各通讯平台等向其它同 事或公司发送超出他们职权、职责范围的内容和信息,或以公司名义做出任 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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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1
使用虚假身份或他人的身份发送公司数据或发送暗示该数据是由公司所发送 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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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2
不遵守或执行公司的疫情防控措施、规定,或妨碍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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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3
散布、传播、转发相关疫情谣言或制造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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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4
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公司经营,或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公司财产 或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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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5
疫情防控期间,拒绝公司的在家办公安排不提供劳动,或封控措施解封后拒 绝返岗上班,或疑似或确诊感染疫病后故意隐瞒病情返岗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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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6
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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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7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7 次以上(含 7 次); 13.4.18 因不执行标准操作程序、安全操作规程或违规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等,造成 公司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5000 元,或致使他人受伤较重或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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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9
同类事故(产品事故、安全事故等)发生过,仍不采取改善措施,致使此类 事故再次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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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0
工作失职或违反规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5000 元,或致使他人 受伤较重或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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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1
消极怠工、无故停工、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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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2
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5000 元; 13.4.23 贪污公款、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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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4
浪费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5000 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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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5
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企业、组织或机构行贿、索贿或接受任何人、企业、 组织或机构任何形式的贿赂,或进行任何其他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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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6
威胁、恐吓、教唆、骚扰(包括性骚扰)、辱骂、人身攻击、恶意中伤他人 或暴力对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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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7
诱导他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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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8
对公司或上司的管理或处理决定不满时,不按规定的渠道反映,私下散布不 满或制造混乱或闹事或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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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9
上班携带或收藏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枪械、毒品、利器、 淫秽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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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0
酗酒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或挑唆他人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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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1
酒后上岗,或醉驾、酒驾,或在工作时间或公司范围内喝酒或喝含酒精类饮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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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2
未妥善保管经管之公司财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重要文件、工具、 图章等),丢失或损毁,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5000 元或造成其他严 重不良影响,或在遗失、丢失、损毁后隐瞒不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13.4.33
擅自将公司财物出租或出借给其他公司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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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4
侵占公司财物、挪用或截留公司款项,将公司财产、物品或资金占为己有或 用于个人用途或不正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当处置或私自变卖公司物品、 产品及其配件、QC 产品、样品或赠品、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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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5
利用公司场所、公告栏、电脑、网络或电子邮件系统及各通讯平台等从事非 法业务、违法活动,或利用公司电脑、网络或电子邮件系统及各通讯平台等 传播、观看、下载、复制、制作色情、淫秽或其他非法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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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6
散播或传播不利于公司的信息或言论,或组织、煽动员工闹事、怠工或罢 工,或任何挑拨劳资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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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7
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破坏公司形象和损坏 公司声誉或对他人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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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8
任何形式的违反公司保密政策及/或电脑、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使用规定的 行为,造成员工个人信息及他人、公司或合作伙伴等任何保密信息被泄露或 披露,或未经授权就相关保密信息、资料与外界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 13.4.39 任何可能对公司业务或市场竞争能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和 存在商业竞争关系公司人员的不恰当的频繁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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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0
参与或鼓动他人参与暴乱或非法集会,加入或鼓动他人加入非法组织,或为 非法组织进行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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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1
未经授权,对外(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政府机构等)进行不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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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2
在职责范围内发现严重危及公司产品质量和销售、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的隐 患、违法行为而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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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3
通过欺诈或欺骗手段取得或企图取得公司或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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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4
任何形式、数量的盗窃或有意破坏、浪费公司财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及其配件、QC 产品、样品、废品、工具、设备配件、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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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5
任何形式的违反公司利益冲突规定或利用工作之便作不道德交易、谋取个人 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收受供应商、客户的礼赠、服务或贿赂,在业务 关联公司担任职务或持有非公开上市股份,未及时向公司披露可能的利益冲 突等; 13.4.46
就职期间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或以其他方式为别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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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7
蓄意损害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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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8
严重违反财务纪律、财务审批权限或授权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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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9
未经授权,使用或操作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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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0
严重不履行工作职责,无法完成销售或工作任务,经提醒仍拒不改正,对团 队绩效或声誉产生严重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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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1
滥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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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2
作为管理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导致其所管理或监督的人员 的工作出现失误或达不到既定标准、目标,造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超过人民 币 5000 元,或致使他人受伤较重,或对公司业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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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3
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钥匙或把公司钥匙给予他人进行配制; 13.4.54 未经批准,进行贩卖、募捐、集资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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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5
利用在家办公、外出工作、出差之便,在非休息或休假时间在外旅游,或在 家办公、外出工作、出差期间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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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6
任何形式的有伤风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损害公司形象、声誉或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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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7
任何形式的欺骗或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料(如个人信息、证 书、文件等)、隐瞒公司内或关联公司的亲属关系、篡改公司记录或文件、 伪造数据或资料、提供虚假发票或虚报费用、模仿他人签名、未经批准擅自 使用公章、盗用他人电脑用户名或密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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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8
被相关部门、机关收容教育或拘留、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 拘留、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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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9
累计受到 3 次书面警告处分(包括不同违纪行为的书面警告处分)或累计 2 次严重书面警告处分(包括不同违纪行为的严重书面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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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0
其他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安全、运作有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超 过人民币 5000 元,或对公司形象、声誉严重影响,或致使他人人身伤害的 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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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1
任何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 13.4.62 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13.4.63 上述未列出,后由公司经相应的民主程序认定为属于受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 制度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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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如员工的违纪行为造成公司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员工除受到违纪处分外,还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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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员工的纪律处分记录会对其薪资调整、晋升、年终奖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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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所有员工有责任勇于指正违纪员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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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公司保留将任何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条例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司法 机关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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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员工如有其他违纪行为,又无明确处罚规定的,公司可根据纪律处分细则内相近的违 纪内容或由公司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做出决定,比照上述纪律处分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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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其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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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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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国内员工境内差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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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在家办公实施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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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员工申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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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员工申诉管理制度的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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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员工须遵守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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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附则
员工在职期间须保管本手册,如有任何遗失或损坏,员工必须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本手 册为公司内部文件,属公司财产,请注意保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复印。员工离职时, 须退回本手册,否则当作未办妥离职手续处理。
本手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执行,内容如有抵触,则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改变时,本手册相关内容随国家或地方 法律法规改变而改变。
本手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自 2024 年 01 月 08 日开始生效。在施行之日前颁布的公司规 定与本手册有抵触的,按本手册之规定执行。如有不明事项,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修改、修订本手册内容,届时将以通知、通告或其它形式通知 员工。如本手册与公司今后颁布的政策、制度、规定有抵触时,以最新颁布的政策、制 度、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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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书
本人确认收到公司派发之《员工手册》(第三版)。本人已阅读及完全了解、同意该手册 内容,在任何情形下,本人接受及遵守手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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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回条由员工亲自签名并即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